2008年9月13日,A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例行市场检查时,在卷烟经营户王某经营场所查获非渠道购进的软中华卷烟3条,购进总额1800元。在依法调查终结后,该县烟草专卖局分别向当事人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A县烟草专卖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应告知哪些内容?
相似题目
-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在2005年2月3日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一直到2005年12月都没有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Z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如何处理?
-
2007年8月23日,A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王某和李某例行市场检查,两人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辖区一大型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柜台进行检查,发现有非本地喷码卷烟,其中硬中华2条、芙蓉王4条,进货金额1800元。执法人员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企业,罚款由被处罚企业到指定银行缴纳。事后,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向A县烟草专卖局备案。此案涉案金额较大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理。
-
2009年5月19日,A市B县个体工商户刘某向B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B县烟草专卖局对刘某提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后,发现其申请材料不齐全,于5月22日和5月23日分别电话通知刘某补充齐全。5月25日,派出专卖人员小王进行实地核查,由于刘某临时有事无法如约赶到现场,于是小王通过电话告诉了刘某核查情况。5月29日,B县烟草专卖局将准予许可的决定口头告知刘某,6月16日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送达给刘某。B县烟草专卖局可以受理和审批发放哪种烟草专卖许可证?()
-
李某系A县一卷烟经营户,2006年7月19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其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两种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管辖的相关规定,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这属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中的()。
-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李某欲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应提出()。
-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想将经营地址从Z县国际村18号转到国际村29号,应当向Z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张某应当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
2008年9月26日,A县烟草专卖局组织工作人员小李和小王对2天前受理的B企业关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进行实地核查,小李和小王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制作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核查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 实地核查的项目是什么?
-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想将经营地址从Z县国际村18号转到国际村29号,则应当向Z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王某若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向A县烟草专卖局提出()。
-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张某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张某应当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
2011年5月20日,甲市A县个体工商户张某向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提交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申请,该县局依法受理,于2011年5月25日做出了准予许可决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因故需要暂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提出申请从2006年3月5日起开始停业,其停业的期限最长到()为止。
-
A县烟草专卖局案件承办人小张在办理某案件立案手续时,制作了一份立案报告表。该立案报告表显示,案件查获日期为2012年5月7日,小张签字日期为5月9日,专卖科长签字日期为5月10日,分管局长签字日期为5月12日。问:该案的立案日期应为哪一天?()
-
2009年5月19日,A市B县个体工商户刘某向B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B县烟草专卖局对刘某提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后,发现其申请材料不齐全,于5月22日和5月23日分别电话通知刘某补充齐全。5月25日,派出专卖人员小王进行实地核查,由于刘某临时有事无法如约赶到现场,于是小王通过电话告诉了刘某核查情况。5月29日,B县烟草专卖局将准予许可的决定口头告知刘某,6月16日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送达给刘某。下列哪项材料属于与申请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无关的材料,申请人有权拒绝提供?()
-
2009年5月19日,A市B县个体工商户刘某向B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B县烟草专卖局对刘某提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后,发现其申请材料不齐全,于5月22日和5月23日分别电话通知刘某补充齐全。5月25日,派出专卖人员小王进行实地核查,由于刘某临时有事无法如约赶到现场,于是小王通过电话告诉了刘某核查情况。5月29日,B县烟草专卖局将准予许可的决定口头告知刘某,6月16日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送达给刘某。下列哪种申请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2008年5月,王某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延续。若A县烟草专卖局查实李某使用了王某的许可证,A县烟草专卖局是否应当予以延续?为什么?
-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因故被损毁,则张某应当向Z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
2011年3月1日,A县烟草专卖局依法路查时,查扣卷烟500条,及运输卷烟的车辆苏G12345,销售记录本,购进单据。此外还制作了物主陈××的询问笔录,运输司机杨××的询问笔录。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的勘验笔录,现场相片,现场录像,在场人李××的证言。并将该批卷烟送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检测后,检测结果该批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请说出《烟草专卖行政程序规定》中证据的种类?
-
2010年6月7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路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该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中检查时,查获其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215条。经查明,该批卷烟中有100条为当事人李某从该县卷烟零售户王某、张某处购进的真品国产卷烟,进货额10000元;该批卷烟的其余115条卷烟为经过相关检测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0年6月9日,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结合本案谈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主要类型?
-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因故要举家搬迁到外地,不再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则张某应当向()提出歇业申请。
-
2013年3月13日15时35分,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本县烟贩王某(手机号码139000xxxxx)从乙省购进约300件假烟,将在4个小时左右运抵本县。执法人员在案件信息库中查询发现,该手机号与吴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中向吴某提供非法卷烟的上线号码为同一号码。经深入调查,发现王某是正在调查的“1.23”销售假烟网络案件的二级分销商。执法人员将该案分解为人员关系、物品流程、事件过程等要素,
-
2008年11月5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张某和李某根据举报,在卷烟经营户王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场所查获非渠道购进的软88红河卷烟20条,对查获的卷烟经局领导批准后依法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经查明,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王某从该县某经营户购进的,共购进20条,购进金额1600元。11月9日,该县烟草专卖局在调查清楚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
-
2013年3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指派本单位执法人员小张、小王对下属A县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小张、小王在对“真真食杂店”(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许可证“经营者姓名”一栏有涂改痕迹。经询问,店主林某承认,该食杂店及零售许可证均系原店主罗某转让给自己的,后林某自行对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姓名进行了涂改;执法人员对罗某进行了询问,罗某承认自己因经营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