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

A.责令改正 B. 监管谈话 C. 出具警示函 D.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时间:2023-08-16 05: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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