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但不得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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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买卖建行股票要遵守什么法律等相关规定,包括买卖本行股票的时间限制、任期内对本行股票短线交易、任期内减持本行股票数量限制、持有和变动本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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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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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全国股转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业务规则(试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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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受损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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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列表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并应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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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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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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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相应的职责。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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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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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 )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Ⅱ.出具警示函 Ⅲ.将其违规情况记入档案并公布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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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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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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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有()。 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Ⅱ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 Ⅲ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Ⅳ交易各方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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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持有()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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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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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持有3%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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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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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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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①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购买证券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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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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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持有3%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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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人员属于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实施对象的有()。I.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Ⅱ.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Ⅳ.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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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为了维护客户的知情权,应当向客户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信息,以下()不是必要披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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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