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服装厂生产的“乐乐”牌童装,款式新颖,不缩水,不变形,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并远销十几个省市。A市另一生产服装的某乡镇企业在一偶然机会中得知服装厂并未将“乐乐”商标予以注册,便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乐乐”的注册商标。后该乡镇企业以服装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服装厂每生产一件童装支付其商标使用费人民币两元整。服装厂不服,认为是自己首先创出的牌子,首先使用,明明是该乡镇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 服装厂采用何种方式便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A . 支付使用费 B . 支付转让费

时间:2022-09-19 06:24:05 所属题库:维权与侵权继续教育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