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以请客喝酒为名将高某灌醉,后将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和手机拿走。赵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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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张某均为1998年1月1日出生。高某于2015年1月1日参加工作,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张某尚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下列关于高某、张某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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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孙某、高某涉嫌共同盗窃,侦查人员在张某的住处搜到一份书面的分赃协议,其内容为,张某取得出售金额的40%,李某、孙某、高某各得20%。经过笔迹鉴定,确认此分赃协议系张某所写。本案中的分赃协议属于下列何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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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一品牌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品牌体系,不断提高某行服务“三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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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是某县住建局局长,其亲戚高某委托其代揽工程,并事先给其好处费20万元。但后来因种种原因而未得逞,于是赵某主动将20万元好处费退还给高某,并到纪委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赵某的犯罪形式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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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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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明达》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惟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明达》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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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公安分局以高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拟对高某处以3000元罚款,公安 局向高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高某提出听证要求。公安分局下列 哪些行为符合听证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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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在列车上同坐一包厢,交谈甚欢。甲见乙的钱包鼓涨,认为乙是有钱人,甲遂以请客为名将乙灌醉,然后在下车时将乙的钱包(内有人民币10000元)拿走。甲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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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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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是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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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在火车上冒充港澳旅客,假意与某旅客交朋友并请其喝酒,将其灌醉,后将该旅客随身携带的款物全部拿走。丁的行为应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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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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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采取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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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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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从事外汇现金交易,交易金额上亿,其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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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该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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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王某与赵某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其中王某是该企业设立三年后新入伙的合伙人。高某曾是企业的合伙人,不过已经退伙。林某为该企业经理。对该合伙企业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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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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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对项某的一块名牌手表垂涎已久,一日,肖骗项说要给其介绍对象,让项请自己喝酒,趁机将项灌醉,然后走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捋下拿走。请问,肖某的行为符合下列哪些选项的犯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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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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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年龄七十岁)与一女子周某(25岁)约定,结婚后将其名下一栋江景别墅赠与该女,并约定将房屋赠与后该女后不得对其变心。结婚后高某按约定将房屋赠与周某,并办理过户登记。周某受赠后性情大变,对高某愈加冷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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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孙某、高某涉嫌共同盗窃,侦查人员在张某的住处搜到一份书面的分赃协议,其内容为,张某取得出售金额的40%,李某、孙某、高某各得20%。经过笔迹鉴定,确认此分赃协议系张某所写。本案中的分赃协议属于下列何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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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刘某均系D县水冶镇人,两人在本地各开办了一家照相馆。2011年5月18日9时许,双方因给水冶镇医院的婴儿照相一事发生纠纷,高某在医院内对刘某进行殴打导致刘某轻伤。 针对此情况,行政机关对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尚未执行)。高某以没有殴打刘某,自己才是受害者为由,不服处罚决定,向有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行政拘留变更为罚款,高某仍不服遂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