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体性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还将严肃追究上一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对责任单位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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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触碰运输生产安全红线责任追究,是指对虽然未导致事故,但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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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方面()出现行为,界定为触碰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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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触碰铁路总公司安全红线、哈尔滨铁路局安全红线和哈尔滨客运段运输生产安全红线范围(具体详见附件)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员,给予离岗培训()个月以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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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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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对群体性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一律追究()的全部责任,并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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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触碰红线的行为,要按照()原则、段安全问题深度分析要求,组织落实()深度分析,全面查找原因特别是管理上的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和考核意见,下发通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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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触碰安全“红线”管理问题的责任追究,由相关部门负责,督办责任单位按规定程序对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责任单位负责将处理结果分别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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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通信安〔2020〕50号《昆明通信段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措施》公布后,《昆明通信段安全底线、红线及责任追究办法》(昆通信安〔2018〕87号)文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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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触碰红线考核。对群体性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一律追究带班者的全部责任,并给予至留用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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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20〕10号)规定,触碰安全红线的人员,至少三个月内不得从事本岗位或其他()的关键岗位,同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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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20〕10号)规定,触碰安全红线的人员受到哪些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