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且不易搭设抛撑时,可暂时不设抛撑。()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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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来讲,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连墙件未安装完,就可拆除抛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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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接,不应采用下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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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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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脚手架时,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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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搭设抛撑时,跑车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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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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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架体搭设高度在()m以下时,可采用加抛撑的方法保持架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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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三步架上无法支撑压栏子时,必须设连墙杆。要求每隔()设一道连墙杆,而且上下必须错开,以加强脚手架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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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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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脚手架时,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可不必搭设临时抛撑进行加固,可直接拆除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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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来讲,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可不必立即设置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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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在搭设时,连墙件的水平距离不超过()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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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与地面的倾角在45度-60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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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脚手架时,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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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可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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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来讲,连墙件搭设应符合规范构造规定,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3步时,才有必要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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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脚手架时,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可不必搭设临时抛撑进行加固,可直接拆除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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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立杆高度(约6.5m)时,应在适当位置先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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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且不易搭设抛撑时,可暂时不设抛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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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地面的倾角应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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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定: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50mm时,连墙件采取二步、三跨设置,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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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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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设置抛撑,下列关于设抛撑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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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JGJ166-2016规范标准要求,当双排脚手架下部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应设置其他防倾覆措施,并且搭设高度最高不能超过()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