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缴费合同效力中止主要适用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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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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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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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保险法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交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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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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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日未交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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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寿保险合同缴费期为十年,合同约定投保人从2009年1月开始每月1日分期交付当月的保险费,如果超过60日未交付当期的保险费,合同的效力中止。但投保人实际履行交付义务时就没有依照合同的规定。2009年3月底交了1月、2月、3月三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接受了,并开具了收据。2009年6月底投保人交付了2001年4月、5月和6月三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也接受并开了收据。投保人2009年7月、8月按例没有缴费,但在2000年9月中旬发生了保险事故。此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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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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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逾期未缴纳保费导致保单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可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自合同效力中止日期满几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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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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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该条款的目的在于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险费垫交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但减少了保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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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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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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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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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人身保险合同有“效力中止”这项特殊的制度。关于效力中止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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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之后( )内双方未就恢复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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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A.√ B.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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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合约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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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自合同效力中止起满二年投保人与保险人无法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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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人身保险合同有“效力中止”这项特殊的制度。关于效力中止的理解,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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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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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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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判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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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只能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