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批准的动火、要由安全、消防部门派现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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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由用火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火()、()、工作量、负责操作人员、()等,填写()申请单,由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经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现场查看同意后,报经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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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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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监护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措施等项。动火工作的批准权限应明确规定。在油区内的燃油设备上动火,须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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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批准的动火,要由安全、消防部门派现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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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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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化和化工企业焊割作业动火进行安全管理一般从()及办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安排专人监护等环节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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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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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是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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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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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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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送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及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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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应熟悉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其职责是:①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②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③东或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动火工作进行时,()必须始终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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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时,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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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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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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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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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单位(部门)应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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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工作在许可动火工作后,由动火部门的现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签名后可开始执行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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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其职责是:①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②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在权制止动火;③动火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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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设备检修需要()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措施等项。动火工作票的批准权限应明确规定。在油区内的燃油设备上(),须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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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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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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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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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和新北区滨江园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必要时动火作业报新北区滨江园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安全监督管理局委派专家到作业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相关内容评估审核,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