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两份函件同时到达甲公司。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一时疏忽,仅将第一份函件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公司未能成功缔约的原因是()。

A . 要约已被撤回 B . 要约已被撤销 C . 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 . 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时间:2022-09-09 05:15:24 所属题库:合同法律制度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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