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布尼茨认为,认识可分为模糊的和明晰的,明晰的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明确的和混乱的。模糊的认识不可能成为知识,因此用不着去研究它。明确的明晰认识即理性认识,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而那种既混乱又明晰的认识值不值得研究呢?从明晰的角度来说,是值得研究的;从混乱的角度来看,研究起来会有很大困难。 下列对莱布尼茨的观点理解正确的一项的是:

A . 模糊的认识虽然是一种知识,但研究起来会有很大困难 B . 明晰的认识可分为明确的认识和模糊的认识 C . 那种混乱又明晰的认识是没有研究价值的 D .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理性认识即明确的明晰认识

时间:2022-10-08 21: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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