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五以自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借款6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张小五隐瞒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将该房屋出租给了不知情的王小六。租赁期限内,银行实现抵押权,该房屋由阮小七通过拍卖取得。请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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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欲将该抵押布匹转让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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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来施工企业无力还贷,经诉讼后其抵押房产被拍卖,拍得的价款为150万元,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为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10万元,则拍卖后应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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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来施工企业无力还贷,经诉讼后其抵押房产被拍卖,拍得的价款为150万元,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为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10万元,则拍卖后应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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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来施工企业无力还贷,经诉讼后其抵押房产被拍卖,拍得的价款为150万元,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为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10万元,则拍卖后应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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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张某以自己所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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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银行和王某对拍卖房屋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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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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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做生意,由赵某提供价值45万元的房屋一套作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某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而经李某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张某还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桑塔纳”轿车质押给李某,并订立了质押合同。李某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某处。1年后,张某无力还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问:本案中关于抵押和质押的效力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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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个人购买房屋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未约定保证范围。甲还提供了丁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奥迪轿车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借款,则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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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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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张某2013年8月以其自有的一辆价值35万元的小汽车和银行存款50万元换取王某的一套住房,当月张某还将其自有的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已知,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4%,则张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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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甲出120万元,乙出60万元,两人约定房屋产权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其他财产没有约定。甲因经营业务急需筹集资金,遂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6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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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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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康乐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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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年8月,丁某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用于结婚。该商品房的原所有权人为6周岁的小峰。为筹集购房款,丁某以房屋作抵押向高某借了20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的利息。丁某的朋友李某也答应在8月底前借给他l0万元。但直到9月初,李某仍未提供借款。41.在李某提供借款l0万元前,就李某与丁某的借款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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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屋出卖给戊,但并未告知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房屋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经查,甲的配偶丁对甲借款、抵押以及出售房屋的事情都不知情。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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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向钱某借了50万元人民币,钱某要求王某提供担保。遂王某以其个人所有的一间价值10万元的房屋为其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担保作了抵押担保。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抵押合同。到期,王某没有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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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长江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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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郭某向甲银行借款22万元;2月8日,甲银行要求郭某提供担保;2月15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郭某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2月18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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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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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缺乏资金将所开发的商品房向银行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甲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后来,甲公司将其中一套商品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吴某付清了全部价款,但甲公司未告知吴某房屋抵押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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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一套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厂因经营不善,将该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谎称该机器属自己所有,将其出卖给善意的丁公司,丁公司支付了部分价款,丙公司将该机器交付给丁公司。因甲厂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厂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B.丁公司对该机器设备的权利优先于乙银行的权利C.丁公司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D.甲厂有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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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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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银行借款600万元,为确保甲公司按期还款,特设立了如下担保:甲公司、乙公司分别以自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来甲公司到期无力清偿债务,银行表示放弃抵押权,仅仅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经查,担保合同中对各担保人的担保份额未作任何约定,甲公司的房屋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房屋价值300万元。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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