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9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19年4月20日,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1月20日,因当地发生地震而造成公司生产车间某设备毁损。根据会计记录,被毁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相同),自2020年12月投入使用,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10%,未计提减值准备。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意给予50万元的赔款,其余损失(不考虑被毁设备清理费用和残值收入)由甲公司自负。假设税法对该项财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对于上述事项,下列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

A.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9.6累计折旧 130.4贷:固定资产 200 B.借:其他应收款 50营业外支出 19.6累计折旧 130.4贷:固定资产 200 C.借:固定资产清理 69.6累计折旧 130.4贷:固定资产 200 D.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4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4

时间:2024-03-06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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