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6年1月1日购入,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017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A . 10 B . 11.2 C . 20 D . 21.2

时间:2022-09-28 11:29:48 所属题库:无形资产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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