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1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11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1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关于小王和杜某之间的房屋买卖,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必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时间:2023-12-31 1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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