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2010年7月到期,李天以自己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曾伟向银行出具担保书:若张芸到期不能支付借款本息,由其承担保证责任。张芸到期未清偿本息。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 . 银行必须先行使对汽车的抵押权,才可请求曾伟承担保证责任 B . 银行可以行使对汽车的抵押权,也可请求曾伟承担保证责任,但曾伟可予以抗辩 C . 若银行2011年4月起诉张芸,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时,便可请求曾伟承担保证责任 D . 若李天的汽车经拍卖仅得40万元,李天须再向银行承担10万元的担保责任

时间:2022-11-10 03:35:24 所属题库:司法卷三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