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相似题目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遗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用在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遗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向()报告,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的资料有()。
-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类别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办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
公民发现食品商店销售的食品有质量问题,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部门投诉。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
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
-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补发、吊销、撤销、缴销、注销等办理情况,在办理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依法收回、作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建档保存()。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法生产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的规定,发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
-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制度,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