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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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变压器低压侧未配置母差和失灵保护的情况下,为提高切除变压器低压侧出线故障的可靠性,宜在变压器的低压侧设置取自不同电流回路的两套电流保护。当短路电流大于变压器热稳定电流时,变压器保护切除故障的时间不宜大于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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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应根据《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和计算导则》(DL/T866)、《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16847)和电网发展的情况进行互感器的选型工作,并充分考虑到保护双重化配置的要求。宜选用具有()级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电流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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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宜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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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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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及以上系统线路保护的双重化是指两套保护的交流电流、电压和直流电源彼此独立,有各自的选相功能,断路器有两个跳闸线圈,有两套独立的保护专(复)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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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的电压(电流)采样值应分别取自相互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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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互感器的选型应充分考虑到保护双重化配置的要求。宜选用具有()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电流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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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新建变电站设计补充规定》要求,智能变电站双重化保护的电流、电压,以及GOOSE跳闸控制回路等需要增强可靠性的两套系统,宜采用各自独立的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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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化的两套保护及其相关设备包括()的直流电源应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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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规定,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装置,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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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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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宜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和()时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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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可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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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重化保护的电流回路、()回路、双套跳圈的控制回路等,两套系统不应合用一根多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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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化配置的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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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两套安稳装置、两组跳闸回路、两套通道设备等的直流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两组直流之间直流回路可采用自动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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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重化保护的电流回路、()回路、()回路、双套跳圈的控制回路等,两套系统不应合用一根多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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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内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电压、电流采样值应分别取自相互独立的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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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线路的两套继电保护和同一系统的两套安全自动装置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并分别由两套独立的电源供电,两套通信设备和电源在物理上应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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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 线路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通道,应采用完全独立的不同物理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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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重化保护的电流回路、()回路、()回路、双套跳圈的控制回路等,两套系统不应合用一根多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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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若采用双重化配置,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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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对原设计中电压互感器仅有一组二次绕组,且已经投运的变电站,在改造前,应在开关场的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处利用具有短路跳闸功能的两组分相空气开关将按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交流电压回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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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线路、主变、母差等双重化配置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两套保护、稳控及两组跳闸线圈分别取自()直流电源,并注意(),防止一套直流异常时,保护及开关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