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万元组建一普通合伙企业,并推举甲为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乙、丙、丁发现甲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据为己有,遂一致同意做出决议将甲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被除名后,仍应当对乙、丙、丁作出除名决议之日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甲被除名后,仍然应当对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甲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甲被除名后,仍然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5万元出资

时间:2023-01-31 15: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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