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可以选择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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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包括: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增值税优惠、随军家属就业增值税优惠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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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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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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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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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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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实行以()的原则,积极为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落实次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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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安置地点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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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可以在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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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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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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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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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什么情形可以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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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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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军改期间,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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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下列哪些()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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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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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6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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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和(),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转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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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意愿,采取发给()就业补助费等措施,由本人自谋职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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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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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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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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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其配偶子女可以选择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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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政法部门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随调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