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后,应连同()一并邮寄(或通过同城交换提至)付款人开户行。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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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一联上加盖()退给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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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行应将承兑汇票第二、三联连同一份承兑协议交出票人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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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为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第一保管使用人,联行复核员为联行凭证第一保管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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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信用证专用章及专用章印鉴卡由总行统一刻制管理的印章在停止使用后,使用机构加盖印章印模留存,并填制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总行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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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托收时,托收凭证第二联上应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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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托收凭证第()联盖结算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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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收到委托收款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会计主管审核后,将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连同相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通知其付款,并办理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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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的托收凭证及有关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书应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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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一式五联)请求银行办理托收时,柜员审查无误后,托收凭证第一联应盖()后退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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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办理贴现时,需填制五联贴现凭证,第一联作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持票人,第五联和汇票按到期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其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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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债务证明为商业承兑汇票,经办员应确认票据是否已到期,在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自付款人签收次日起()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通知的,可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上午营业开始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联,通过账户查询确认付款人账户可支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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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给开户单位使用的会计凭证主要是结算凭证和专用凭证,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信(电)汇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托收承付凭证、进账单等。一般结算户不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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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结算中,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货运单据,连同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交托收行,并指示必须在付款人(进口商)付清货款后,代收行才能将代表货权的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这种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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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汇付款指令”信汇业务,在业务委托书第三联上加盖()后连同第四联邮寄收报经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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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笔()的资金汇出业务,需由营业室主任在电汇凭证(或托收凭证)发电依据联或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三联空白处签章审批(如营业室主任同时为发送人员,可只盖一个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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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人需要办理电汇业务的,应按规定内容填写一式三联的结算凭证,凭证第()联要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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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结清时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后,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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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委托收款时,柜员审核托收凭证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将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寄送承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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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核算事项证明章、结算专用章与相关票据、资信证明、理财协议等必须加盖上述印章的重要空白凭证可交由一人保管或存放同一箱、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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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时,录入复核员或事中监督员在审核无误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加盖()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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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保管品检查无误后封包在一式四联的“入库凭证”上由有关经办人员共同签章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第一联会计部门专夹保管,出库时作();第二联会计部门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第三联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粘于代保管品袋上,作为标明包内物品及封签双重用途;第四联入库后退放款审核中心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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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加盖结算专用章交付持票人。托收凭证()加盖经办、复核人员名章并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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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等支付结算业务,贴现、转贴现买入的商业汇票委托收款背书,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等其他结算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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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在收到托收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填制拒付理由书,将拒付理由书第三、四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第四、五联邮寄托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