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76岁,儿子在车祸中丧生,没有留下遗嘱。在遗产分配时,儿媳妇认为必须将遗产全部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拒绝老刘继承儿子任何遗产。儿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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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的妻子今年30岁,是一名会计。赵先生的父亲已经过世,赵先生的母亲和赵先生的哥哥生活在一起,赵先生夫妇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赵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赵先生一家的总财产价值为300万人民币。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按照()标准划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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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他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王先生有一个6岁的儿子。后来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其家庭的总财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王先生的遗产应该按照()方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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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的妻子今年30岁,是一名会计。赵先生的父亲已经过世,赵先生的母亲和赵先生的哥哥生活在一起,赵先生夫妇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赵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赵先生一家的总财产价值为300万人民币。假设赵先生夫妇没有夫妻财产协议,则赵先生的遗产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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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儿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活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试问: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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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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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王先生于1999年立下遗嘱,在遗嘱中,他将其全部财产均留给了大王。王先生于2007年9月由于车祸而不幸死亡。经查,王先生立遗嘱时,大王和小王的年龄分别为17岁和14岁,现两个儿子均已参加了工作。下列关于王先生的遗产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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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的妻子今年30岁,是一名会计。赵先生的父亲已经过世,赵先生的母亲和赵先生的哥哥生活在一起,赵先生夫妇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赵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赵先生一家的总财产价值为300万人民币。赵先生的遗产应当按照( )方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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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孩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后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那么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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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因车祸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家庭成员有妻子甲;儿子乙和女儿丙。宋某留下遗产为1万元现金。其生前与甲共同生活。儿子乙因与宋某夫妻不合,一结婚即自行搬出,且很少来往,未尽抚养义务。丙为一弱智女孩,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对宋某财产处理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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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他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王先生有一个6岁的儿子。后来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其家庭的总财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从该例中,你得到的启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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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他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王先生有一个6岁的儿子。后来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其家庭的总财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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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离婚后与儿子小姜一同生活,父母早亡,与前妻离婚后将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姜交给前妻抚养,姜先生2009年因车祸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姜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60万元留给儿子小姜,则姜先生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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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他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王先生有一个6岁的儿子。后来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其家庭的总财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王先生的遗产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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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后,他又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了3套房子和15万的遗产,但没有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遗产应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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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他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王先生有一个6岁的儿子。后来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其家庭的总财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王先生的第一顺序人中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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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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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65岁,老伴已逝,有儿女各一,子熊甲与刘某结婚,生有一子熊丙;女熊乙与张某结婚,生有一子张甲。熊甲1998年因车祸死亡。熊某因病也于两个月后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留有房屋、有价证券等大量遗产,遗产分割之前,熊乙也突然暴猝。请问.:熊某的遗产如何继承?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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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76岁,老刘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没有留下遗嘱。在遗产分配时,儿媳妇认为必须将遗产全部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拒绝老刘继承儿子任何遗产。儿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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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根据以上定义,以下属于转继承的是()。 A.小王继承其父老王死后留下的三间房屋 B.大李因在车祸中被确认先于其父老李身亡,其子小李继承了老李留给大李的部分遗产 C.大周在继承其父老周的遗产的过程中去世,其子小周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部分遗产 D.老刘在遗嘱中将财产的三分之一留给了其二儿子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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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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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的制度。◑下列属于转继承的是( )。◑老王与其妻子生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早年去世,留有一女,未满十八岁。老王去世后,在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该女孩要求继承老王的部分遗产◑老李有价值50万元的房产一处。老李去世的当天,儿子小李在赶往医院办理后事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小李的儿子当即表示要继承老李的房产◑孤寡老人老刘一直由邻居老张照顾,老刘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老张。老刘去世后不久,老张心脏病发去世,老张的妻子要求继承老张应继承的部分份额◑老黄生前一直由其外甥小赵照顾,老黄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赵。老黄去世后.老黄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争夺遗产的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前,小赵不幸去世,老黄的子女继承了这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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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76岁。老刘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没有留下遗嘱,在遗产分配时,儿媳妇认为必须将遗产全部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拒绝老刘继承儿子的任何遗产。儿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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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7题:35岁的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的妻子今年30岁,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人事主管。王先生的父亲已经过世,王先生的母亲和王先生的哥哥生活在一起,王先生夫妇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没有留下遗嘱,王先生一家的总财产价值为300万人民币。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按照()标准划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