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巨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6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5年“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方余额100万元;  (2)2005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又按净利润的20%计提了任意盈余公积,宣告派发现金股利180万元;  (3)2006年用银行存款支付已宣告的现金股利180万元。 要求:(单位用万元表示)  1. 4)编制该公司2005年宣告派发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要写明明细科目)。

时间:2024-04-24 14: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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