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时间、频次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

A.三个月 B.五个月 C.六个月 D.六个月

时间:2024-06-24 14: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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