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或个人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A.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B.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C.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D.擅自移动计量装置

时间:2024-05-08 09: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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