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对此房进行重大修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装修 B . 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装修 C .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装修 D . 若甲、乙坚持装修,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时间:2022-09-02 02:36:28 所属题库: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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