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方面一致采用了()。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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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式联运中,()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能够确定,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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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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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海商法,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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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多式联运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经判定为在海上运输期间造成,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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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状责任制下,各运输区段适用的责任原则按适用于()的法律予以确定,对不能判定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按适用于()的法律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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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主要采用统一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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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灭失损害负责赔偿的一种制度,按照该种形式的责任制,由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的人对货物受损人按统一的责任限制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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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多式联运中,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间的责任分担制度采用分段责任制,对于货物在实际承运人掌握下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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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式联运经营中各区段适用的责任按该区段的法律予以确定的赔偿责任形式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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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具有许多优越性,逐渐成为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发展方面,其发展趋势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向()的方向发展,采用先进运输技术和装备为其不断发展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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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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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对其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方面,根据目前国际上一般做法,可分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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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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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一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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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参加多式联运的区段承运人对货方的责任,我国海商法采取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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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条例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并且,承运人应对全程负责,承运人之间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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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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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即实行统一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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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在形式上,即法律渊源、法典编纂、适用法律技术、法律解释、法律分类、法律术语、司法组织、程序以及私法实体法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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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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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即实行统一责任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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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也即实行“统一责任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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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国家和上级机关在“民族互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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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的《海商法》,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合《海牙-维斯比规则》第105条,也即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