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移交受伤旅客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写记录的,列车必须在()以内向事故处理站补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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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列车长或任意的陌生人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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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列车向车站办理移交手续时,编制客运记录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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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写记录的,列车长指派专人下车与车站办理交接,并必须在三日内事故处理站补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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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办理移交手续时,列车编制客运记录和旅客携带物品清单一份由列车存查,一份连同车票、证明材料、相关证人或其联系方式等一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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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财审会审议的财务事项,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财审会会议而又必须立即办理的,报审部门会签()后,报经主任委员、行长共同签批同意后交申请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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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旅客()或()时,站、车均应()抢救。列车须向车站移交时,开具客运记录和车站办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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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向车站移交受伤旅客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写记录时,列车长必须指派专人下车与车站办理交接,并必须在()以内向事故处理站补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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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站、车均应尽力救助。列车须向车站移交受伤旅客时,应开具客运记录与车站办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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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记录是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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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记录是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须记载某等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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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向车站办理移交手续时,编制旅客伤亡事故记录一式两份存查,一份办理站、车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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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向车站移交受伤旅客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写记录时,列车长必须指派专人下车与车站办理交接,并在()以内向事故处理站补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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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须经()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开放信号机,接入站内。动车组列车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办理客运业务的固定股道时,须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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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如来不及预告司机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开放信号机,接入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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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办理移交手续时,列车应当编制客运记录和旅客携带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列车存查,一份连同()等一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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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记录是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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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如来不及预告司机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开放信号机,接入站内()(应知应会-《技规》第3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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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处关于规范特殊情况下旅客退票工作的通知》(客管函〔2018〕129号)规定,旅客开始旅行后,如因病、伤不能继续旅行需办理退票时,凭列车开具的客运记录或医院证明,可在<-->天内在下车站办理退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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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涉及第三人时,应将第三人同时交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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