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特定情形时,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下列表述中,不属于“特定情形”的是( )。

A.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B.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C.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D. 上市公司最近3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时间:2023-10-29 15:30:01

相似题目

推荐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