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某市区河畔一块土地,准备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一所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但该地前面有一平房制衣厂,为了能让该住宅楼业主在房间里欣赏河畔风景,双方约定:制衣厂在30年内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三层高以上建筑;作为补偿,甲公司每年向制衣厂支付15万元。双方依法办理了地役权登记。3年后,制衣厂将该土地部分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为需役地 B.制衣厂的土地为供役地 C.因制衣厂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所以地役权消灭 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必须和制衣厂的土地相互毗邻才能形成地役权 E.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占有制衣厂的土地也能形成地役权

时间:2023-09-05 11: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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