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发生劳动者一方在()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时间:2023-03-30 0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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