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5日,甲国出口公司电告乙国贸易公司,欲以FOB条件向乙国贸易公司出口一批水果,总价款为200万美元,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8月11日收到乙国贸易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减价至190万美元。甲国出口公司于8月15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乙国贸易公司当日收到此电。随后甲国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甲国A港口,交由甲国远洋运输公司承运。货到乙国港口后,乙国贸易公司拒绝收货。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请回答下列问题: 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为什么?

乙国公司拒绝收货,甲国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 甲国出口公司是否应办理该批水果的运输保险?为什么?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时间:2024-03-16 2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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