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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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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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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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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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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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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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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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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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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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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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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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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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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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地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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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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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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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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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留抵增值税税额32万元,2013年8月1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该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购入生产用原材料,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万元;当月将闲置的生产设备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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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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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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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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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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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结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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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非“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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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或者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