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种子法》规定,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种子的; B.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C.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 D.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时间:2023-09-19 1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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