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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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问题应予否定回答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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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特定情形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下列选项中,符合该特定情形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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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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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下列做法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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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由()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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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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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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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下列作法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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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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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6年2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共计2亿元)的普通债权按照2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4年内分4期清偿完毕,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1/4。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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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甲企业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关于甲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某应承担的义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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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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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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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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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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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雅新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最长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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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时效性要求,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后,管户行要主动向上级行()部门报告重整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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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下列()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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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因执行重整计划得到清偿的债权人,不能继续接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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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重整计划被批准后,甲公司执行了一部分,不再继续执行,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甲公司重整前欠乙公司5万元货款及20万元的设备款,欠丙公司20万元货款,欠丁公司10万元租金。根据重整计划,乙公司放弃了5万元的货款,重整计划批准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偿还了10万元的设备款,尚欠10万元设备款,未偿还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欠款,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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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厂是大型国有企业,因为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达3000万元。2006年11月9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单、债权清册等。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于11月29日立案。12月25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厂的债权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来申报债权。2007年4月15日,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期间,该厂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债务人于2007年5月15日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只设立了普通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由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中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半数,同意该厂进行整顿。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在整顿期间,该厂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2007年8月3日管理人申请终结整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对该厂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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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借款人和担保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破产重整协议或者破产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重整协议或和解协议,金融企业对剩余债权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债权可以进行核销,所需相关材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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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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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8年3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计4.5亿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年内清偿完毕,甲公司于2×18年3月、2×19年3月分别偿还2000万元、2500万元。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