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王某之父为王某对其扶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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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大学毕业后在甲公司任职,3年后跳槽到乙公司,在乙公司已经工作了8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今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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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美国人,现长期定居在我国上海市闸北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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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执法机关将其一部分行政处罚所得款项进行隐瞒、截留。今年安排王某和黄某等人,以考察名义赴美国出差13天,入住五星级酒店,出入当地知名夜总会,并赴拉斯维加斯赌场消费娱乐。该案例中有对于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行为描述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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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出生于南京,大学毕业后在无锡工作了2年,户口在无锡,后从无锡移居美国多年,目前欲在美国与他人结婚,需要提供未婚公证文件。 (1)丁某是否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该公证? (2)丁某应该向哪里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该公证? (3)丁某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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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庆和王治贤是某公司同事。1990年袁世庆被公司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4年王治贤亦被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5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1996年二人在加拿大旅游时,按照加拿大法律在当地结婚。2000年,袁世庆被某公司调回国内。2001年王治贤辞职后在墨西哥定居。2002年袁世庆在中国法院提出与王治贤离婚。在确定袁世庆和王治贤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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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为赴美国务工,联系“蛇头”王某为其办理“出国手续”,并出于找人作伴的目的,多次联系、劝说其老乡郭某共同到美国务工,并将二人的护照和照片交给王某办理签证和“出境手续”。陈某、郭某二人在王某的指挥下欲从首都机场出境时被查获。经查,郭某属初次偷越国(边)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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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世行和IMF的机构里,高管尽管肤色不同,但多数拥有在美国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对美式思维和价值观有着较强的认同感,2012年竞选世行行长的金墉、奥坎波、奥孔乔·伊韦拉三人皆毕业于美国常青藤名校并多年在美工作。这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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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0日,美联储宣布通过工行收购()在美业务,这是首例中资银行在美国收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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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以前,美国提出“重返”亚洲。不少学者担心,中国会被美国重新包围。中国去年在亚洲针对美国的“再平衡”战略,进行“再平衡”。“西进”成为中国去年开局打出的第一张牌。习近平主席赴()以及()访问,并提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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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在北京的一外资企业工作,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后房价跌落王某很想在美国低价购买一栋房产。2010年6月,王某在北京与公司一美国同事凯瑟琳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凯瑟琳帮忙在美国物色房子并处理购买、过户等具体事宜,双方未约定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2011年5月,王某和凯瑟琳因代理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在本案所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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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颁布的萨班斯法案中的404条款,要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这一制度安排只适用于在美上市的美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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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于1999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2002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登记结婚。2004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06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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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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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美国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的404条款要求在美上市公司管理层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结构及程序有效性做出认定声明,并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公司审计师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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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 ×××,女,今年 30 岁。我于 ××××年毕业于××大学新闻学专业,同年赴美国攻读西方文化史,××××年获硕士学科并翻译出版了《西方文化史话》、《西方新闻学》等新闻、文艺理论书籍三本、××××年至今在美国加州××××公司企划部工作。这封求职信采用的开头方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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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1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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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共同创作完成了电影剧本《天湖》。剧本尚未发表,王某便作为访问学者远赴美国。张某未征求王某的意见,自筹资金数百万元并担任制片人,聘请了导演、摄影、演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摄制组,将该剧本摄制成电影。电影后期制作阶段,张某与万某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创作影片的所有音乐。万某在完成创作后不久,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继承人为其妻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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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和伍某在深圳结婚,后来谢某到美国留学,伍某分配到北京工作一段时间也去了美国。二人在美国定居后,因感情不和,谢某要求离婚,但美国法院不予受理,谢某遂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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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0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5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处理原则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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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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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户口登记地在A地,17岁时考上大学从A地到B地求学,大学毕业后在C地找到工作并定居,此人D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应填“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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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长期居住在美国,2015年回中国旅游期间后因患病在中国持续住院两年后身亡,没有留下遗嘱。王某的遗产包括一栋位于北京的房产,一栋位于纽约的房产。一辆特斯拉轿车(现在北京)以及银行存款300万元(现存于北京工商银行)。关于上述财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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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洋早年赴美国学习,毕业后在美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文海洋之父为文海洋扶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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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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