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该“新的证据”?()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时间:2023-02-02 1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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