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标准是:()

A . 总房款的2.5%; B . 高层住宅按1300元建安成本的8%收取; C . 小高层住宅按1000元建安成本的7%收取; D . 多层住宅按800元建安成本的6%收取。

时间:2022-09-04 16:07:47 所属题库:综合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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