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任职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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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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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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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对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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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不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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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副主席()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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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延长期限相当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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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任职期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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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任职期间应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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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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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未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不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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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乡镇、街道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的职级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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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副主席()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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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哪些情形下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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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间,无个人严重过失,也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自任职之日起,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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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延长期限相当于其()。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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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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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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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时,应先征得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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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延长期限相当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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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职工()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