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附属装置及吊索具应定期并做成记录,状态不良的必须更换、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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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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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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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S运行时其附属设备如氧分仪,记录器,报警装置及各种仪表应处于()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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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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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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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作出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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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吊货及吊货导向滑车进行拆装、清洁加油,并记录有关滑车轴、衬套等磨损情况的定期检查保养种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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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规定,对在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户装置、测量调迭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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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更换,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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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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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 ()、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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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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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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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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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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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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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中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井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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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并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上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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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就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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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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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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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不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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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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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