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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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近3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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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发行人应当披露已经取得的专利、非专利技术 Ⅱ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集体组织、自然人 Ⅲ发行人应当披露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Ⅳ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Ⅴ发行人最近1年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1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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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件中,需要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申报,而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时不予申报的有()。 Ⅰ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Ⅱ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Ⅲ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总体安排说明 Ⅳ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的确认意见 Ⅴ发行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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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持有发行人( )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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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需包括以下()。 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 Ⅱ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并作为发行保荐书的附件 Ⅲ最近1年原始财务报表 Ⅳ发行人控股股东最近1年及1期的原始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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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在()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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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发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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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在()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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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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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老股转让时,如股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Ⅰ本次公开发行前24个月担任公司监事,12个月前离职 Ⅱ持股15%的股东 Ⅲ公司控股股东 Ⅳ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至发行时一直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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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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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概览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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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详细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分开情况,说明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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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题 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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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或姓名,前()名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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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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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详细披露其在()方面与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分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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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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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创业板上市利主板上市的说法止确的有()。Ⅰ.发行人都是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公司Ⅱ.创业板上市公司需报送最近两年公司原始财务报表Ⅲ.主板上市公司需报送最近三年公司原始财务报表Ⅳ.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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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持有发行人()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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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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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不存在,应作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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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