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或姓名,前()名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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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近3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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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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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在()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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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发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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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在()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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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产认购该次定向发行股份、其资产为股权的,申请人应披露股权及控制关系,包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最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该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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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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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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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中应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的名称和姓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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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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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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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概览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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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详细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分开情况,说明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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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前20名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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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①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购买证券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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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题 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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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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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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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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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A.5%B.10%C.15%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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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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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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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不存在,应作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