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虽然原告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些行为实际上已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诉讼,而由法院依法裁定将案件撤销、不予审理的行为。
相似题目
-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被告()
-
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中被告在诉讼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
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是()
-
劳动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
-
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
某民事案件被告李某因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该案原告王某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下列做法中,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
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
在一起行政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未获准许,虽然人民法院已经对上诉人进行了依法传唤,但上诉人拒不到庭且没有提出正当理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原告潘某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潘某因此赌气,经过法院合法传唤后坚持不到庭,法院()。
-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
-
在卫生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原告申请撤诉,则()
-
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原告不申请撤诉,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作何种处理?()
-
有些国家没有竞争优势,但其在一些方面有所为有所不为,使得其在一些领域发挥其优势,比如印度的什么行业占据了全球一半多的市场?()
-
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
某县药材公司因不服该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在县法院审理期间,原告县药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行政处罚,于是主动向县法院申请撤诉,县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准予撤诉。
-
某民事案件被告李某因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该案原告王某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下列做法中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
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结之前,原告人要求撤诉,对此,人民法院()。
-
甲、乙、丙分别是某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庭审过程中,甲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
-
有些国家没有竞争优势,但其在一些方面有所为有所不为,使得其在一些领域发挥其优势,比如印度的什么行业占据了全球一半多的市场?
-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的情况是:()。
-
案例: 原告上海电机铸造厂0.5 吨立式生活用锅炉燃烧器自1990年2月份损坏后,未主动向区环保局报告且在修理过程中继续使用,使黑烟浓度达到林格曼三度,时间长达8个月,污染了环境,影响厂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厂群矛盾。在此期间,静安区环保局和驻余姚街道办事处环保监督员,经常到该厂督促办理,每次厂方都承诺尽快修好。1993年2月5日上午,区环保局高空眺望哨发现该厂烟囱冒黑烟,即去该厂督促。厂设备负责人表示齿轮已加工好,三天内修好。之后,区环保局又多次到该厂检查,发现其虽然进行了修理,但燃烧器一直没修好,继续冒黑烟。区环保局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上海市烟尘排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993年10月14日对该厂罚款5000元。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区环保局认识到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因而主动变更了具体行政行为,将罚款5000元改为1000元。原告表示接受区环保局变更罚款的决定,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问:区环保局是否有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申请撤诉是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以下哪些相关理解是正确的()
-
若行政诉讼的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行政诉讼原告撤诉,但其对已经提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