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科道官分工对在京各衙门的政务进行稽察,除军机处和十五道本身无人监察外,其他各衙门均受稽察。据此可知,清代科道官拥有()
A . A.行政监察权 B . B.建议国事权 C . C.辩明诉讼权 D . D.官吏考核权
科道官
科道密折言事制度
维新派认为开设制度局选翰詹科道十二人,轮日召见,备顾问
十三道御史与六科给事中,在明代被合称为“科道之官”。()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