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卖一批电脑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欠到期货款30万元未付,甲公司多次催讨后,乙公司告知,因为本公司借给丙公司50万元,导致资金紧张,不过丙公司的借款将于1个月后到期,等丙公司还款后,马上付清30万元货款。甲公司等不及,决定提起代位之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因甲公司未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乙公司还款,故不能行使代位权 B . 因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故甲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权 C . 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应以丙公司为被告、乙公司为第三人 D . 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亦随之中断

时间:2022-09-14 20:39:14 所属题库:司法卷三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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