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乙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全部债务。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计税价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2.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

A.47.9 B.46.9 C.36.9 D.11

时间:2023-03-04 16: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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