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至安全高度至少超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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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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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重机吊钩放至最低位置(碰舱底板边角)时,主卷筒上至少应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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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滚筒突缘高度应比最外层绳索表面高出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应有()圈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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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滚筒突缘高度应比最外层绳索表面高出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应有()圈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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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深度超过原高度的()时应报废或减少负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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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吊环不准超负荷进行作业,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危险截面的磨损高度超过()时,应立即降低负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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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通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至少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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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机抬吊设备时,吊钩起升速度较快的起重机负荷比较轻,吊钩起升较慢的起重机负荷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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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吊钩的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时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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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升高度是指起重机运行轨道顶面到取物装置上极限位置的垂直距离,通常用吊钩时,算到吊钩钩环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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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吊环不准超负荷进行作业,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危险截面的磨损高度超过()时,应立即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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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吊环不准超负荷进行作业,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危险截面的磨损高度超过()时,应立即降低负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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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吊钩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时,应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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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吊钩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时,应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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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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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得(),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得带有吊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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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起重量不能超过铭牌上的规定,如没有载重能力标记时,必须经过核算,确定其安全起重量,并做负荷试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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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卷筒容绳量的设计应保证在最大起升高度时,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状态时,卷筒上至少还存有()圈安全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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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规定,对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重物停止时的下滑距离)应不大于1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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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滚筒突缘高度至少比最外层绳索表面高出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剩有5圈绳索,绳索固定点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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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并升起吊钩。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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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绑扎吊物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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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起重设备的两个主吊钩起吊同一重物时,各起重设备的实际起重量,严禁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且钩绳必须处于垂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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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不准超负荷进行作业,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危险截面的磨损高度超过()时,应立即应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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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吊钩(空钩)停放在()高度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