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汽缸容量为1.6升的小汽车。该厂生产的小汽车全部符合低污染排放值标准,2007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零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 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万元,另支付运费30万元。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2)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已交消费税 15万元,增值税25.5万元。该轮胎用于组装小汽车,其期初余额为20万元,期末余额为25万元; (3)进口小汽车发动机一批,向购买方支付的价款合计为100万美元,其中购货佣金5万美元,国外运输费4万美元,保险费5万美元。发动机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国内运费发票上载明的运费为10000元,装卸费为3 000元。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7.3,以上款项均已支付,且已取得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 (4)销售小汽车200辆,含税销售单价为15万元,另按合同总额1%向购货方收取运费,实际支付运费6万元,收到运输部门开给本公司的运费发票; (5)将特别生产的小汽车6辆拨付有关部门使用,小轿车的生产成本为8万元,成本利润率为8%; (6)A公司上月留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 000元。 要求: (1)计算本月进口货物应该缴纳的有关税金; (2)计算本月应纳的消费税额、增值税额和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消费税税率为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

时间:2023-09-29 13: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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