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5月初自华宇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实际支付买价60万元,增值税9.6万元;另支付运杂费3万元(假定不考虑运费抵扣进项税的因素),途中保险费8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成本6万元,售价为6.5万元,支付安装人员工资5万元,该设备在2018年9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该项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93.22 B、93.30 C、93.80 D、82

时间:2024-01-31 1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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