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普通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自己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支票在未补记收款人名称时()。 A、支票无效 B、不得交付给收款人 C、不得背书转让 D、不得提示付款 2.该支票的票据权利最终归属于()。 A、甲公司 B、P银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3.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 A、任意记载事项 B、相对记载事项 C、绝对记载事项 D、记载不具有票据效力 4.丙公司应向P银行提示付款的最后日期是()。 A、2017年11月10日 B、2017年12月10日 C、2017年10月20日 D、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时间:2024-02-28 17: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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